蚌埠市2月3日召開第四次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聞發布會,記者從會上獲悉,蚌埠市結合實際對商場超市、農貿市場、藥店等重點公共場所開展疫情防控提出了“七個一律”的管理要求:
(一)所有商場超市、農貿市場、藥店一律在入口處設立醒目的提示牌,履行防控措施告知責任;
(二)各類商場超市、農貿市場(集貿市場)一律禁止活禽與野生動物交易;
(三)所有進入商場超市、農貿市場、藥店等公共場所人員一律佩戴口罩,未佩戴者一律不允許進入;
(四)所有進入商場超市、農貿市場、藥店等公共場所人員一律測量體溫,體溫≥37.3℃不允許進入;
(五)所有商場超市、農貿市場、藥店一律加強清潔消毒和通風措施。在營業期間,對電梯、扶手、門把手等群眾密切接觸的部位和臺面、地面等公共場所每兩小時清潔消毒一次,張貼醒目的消毒提示,公示消毒記錄;
(六)所有商場超市、農貿市場、藥店等開辦者一律要組織一支專門的管理隊伍,領導帶班,佩戴袖章,加強本單位疫情防控管理;
(七)所有商場超市、農貿市場、藥店一律實行疫情防控包保責任制管理,明確場所主體責任人,細化社區工作人員、監管人員、經營者和市場開辦方責任。對有條件的單位要協助設立黨員先鋒崗(隊)。
為了督促企業落實“七個一律”防控要求,各縣區強化網格管理,加大檢查巡查力度,強化督導落實,關停違規單位,堅決防止疫情擴散傳播,具體做法是:
(一)嚴格落實“屬地管理”原則,對商場超市、農貿市場、藥店等重點公共場所實施最嚴格的網格化管理,分類建檔立冊,實行“一案一策”,健全完善疫情管控措施。
(二)持續組織對轄區內所有商場超市、農貿市場、藥店等重點公共場所開展地毯式、全覆蓋、無死角的全面排查,發現問題要堅決果斷處置,確保處置在早、在小。
(三)對違反防控規定的重點公共場所,一經發現或經舉報查實,立即依規予以停業整頓。對于空間密閉、通風功能差、不具備消毒殺菌條件的商場超市、農貿市場、藥店,予以暫停營業。
(四)各縣區、市各有關部門持續加強日常巡回督導檢查,督促商場超市、農貿市場、藥店落實“七個一律”防控措施。對督導工作中發現問題的,現場督促整改并通報各縣區,限時反饋。對落實遲緩、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響的,通報縣區紀檢監察部門處理。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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